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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多选】
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付款人为甲公司开户行A银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3月1日,丙公司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无权向( )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A银行
1353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2)
小小白
感谢分享!
2年前
oxygen
【答案】BC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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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