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2019年3月10日,甲公司因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年,以设备提供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4月10日,甲公司将该设备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抵押的事实,但未征求乙同意。2020年3月10日,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乙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对该设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丁以12万元受让该设备。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行使抵押权,承租人丙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B.丁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设备的所有权,丙公司不得以“买卖不破租赁”抗辩
C.丁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设备的所有权,丙公司可以“买卖不破租赁”抗辩
D.乙公司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丙公司损失,由丙公司自己承担
【解析】(1)选项A: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租赁物不是房屋,故丙公司无优先购买权。(2)选项BC: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3)选项D: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