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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人间小太阳
【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965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8)
嘟嘟姐
2年前
嘟嘟姐
D
2年前
oxygen
D
2年前
人间小太阳
顶一下帖子
2年前
人间小太阳
大家今天学习了吗
2年前
人间小太阳
【答案解析】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通俗来说,就是债权人如果还没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抗辩人是保证人,是由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2年前
人间小太阳
大家一起来学习呀
2年前
人间小太阳
【正确答案】D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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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