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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有10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6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000万元
567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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