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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多选】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有10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6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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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全部评论(1)
oxygen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C: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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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C: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