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天道酬勤
甲企业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该企业的申请。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B.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不可以申报
C.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需要申报债权
D.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961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8)
oxygen
B
3年前
天道酬勤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3年前
天道酬勤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
3年前
天道酬勤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3年前
天道酬勤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
3年前
天道酬勤
B
3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