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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

假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河公司破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了红河公司的破产案件,红河公司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
A.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21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B.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20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债,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C.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20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D.
红河公司的股东赵某欠缴公司出资的200万与2019年2月4日红河公司向其借款的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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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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