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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多选】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如果参加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如果参加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5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06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6)
小小白
3年前
嘟嘟姐
感谢分享
3年前
嘟嘟姐
加油
3年前
嘟嘟姐
3年前
嘟嘟姐
AC
3年前
oxygen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上市公司董事(梁某)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坤诚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梁某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吴某也不得代梁某行使表决权;(2)选项C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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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