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中,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是( )。
A.
买回的股票数量×(买回股票平均价格-基准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
B.
买回的股票数量×(买回股票平均价格-揭露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
C.
买回的股票数量×(买回股票平均价格-卖出股票平均价格)
D.
买回的股票数量×(买回股票平均价格-第一次卖出股票的日期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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