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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实现、质权的消灭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应收账款的出质,下列表述错误的为( )。
A.
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不能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


B.
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可以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D.
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现事由时,质权人有权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
651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6)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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