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
要素 | 解析 |
主体 | (1)自然人:无论有无国籍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即企业法人,包括所有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国家 |
内容 | 权利和义务 【注意】民事权利的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如物权、人身权 请求权,如债权请求权 抗辩权,如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重点掌握),如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合同的解除权、抵销权、免除权等 |
客体 | (1)物: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自然物或劳动创造物。广义的物还包括货币和有价证券(如支票、股票、债券); (2)行为:债权的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如作品、专利、商标等 【注意区分知识产权的客体与载体(所有权的客体)】; (4)人格利益(应为: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荣誉、身份等。 * 此外,实际上还有权利,如物权中的权利质权(见“物权法律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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