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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的效力:  ★(1)公示生效主义:合同生效+登记/交付=物权生效登记生效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交付生效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登记或交付生效权利质权(特例:票据、债券等有价证券,有凭证交付生效,无凭证登记生效;其余均为登记生效)一般★动产抵押权(包括浮动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时生效,登记时对抗特殊特殊动产所有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交付时生效,登记时对抗(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政府征收自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继承或者受遗赠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注意】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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