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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商法相关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  ■历年规律:本章平均分值在15分以上,属于重点章节,大多数年份会考查综合题,经常会结合证券法进行考核。本章需重点把握的是组织机构以及股权(份)转让的知识。  ■学习建议:本章知识较为零散,学习时要做好对比记忆。建议边学边记,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的限制: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数额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约定事项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借款的限制:决议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股东会的同意,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对象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中还包括董事会秘书。【例题·单选题】(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借款不予禁止的是( )。  A.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乙公司向赵某提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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