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考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1.规则(已讲授,请学员熟读法条):交付生效总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质押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登记对抗特殊动产所有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种观念交付★方式当事人核心识别标志物权转移时间简易交付两方买方先借(租)后买买卖合同生效时指示交付三方购买前为第三人占有通知到达第三人时占有改定两方卖方先卖后借(租)借用(租赁)合同生效时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1.规则(已讲授,请学员熟读法条): 登记生效总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91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6)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