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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专家出庭   (1)产生: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2)作用: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不属于证据类型之一。专家报告   (1)产生:经法院同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2)作用: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专家报告视为鉴定意见,为证据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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