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价值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构成要件
1.处分人无权处分(针对他人之物,或共有物); 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 (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占有脱离物——盗赃物、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 2.受让人是善意的(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 3.以合理价格转让(合同价格合理即可);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交付方式不能是占有改定)
法律后果
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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