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认定
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 题干表述为“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认定为一般保证
(1)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
先诉抗辩权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其保证方式转换为“连带责任保证”:(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