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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要约收购豁免3

2.简易程序免于要约收购(强调是被动)
  (1)无偿划转。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2)股份回购。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参考记忆口诀2:要约收购豁免
  简易程序十不理
  国资划转超三十
  减资注销躺中枪
1034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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