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程序
从理论上讲,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之外”,直接向股东发出要购买其手中持有股票的一种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需要做什么(四点)
1.作出提示性公告
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
3.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
(1)收购价格。
①禁止低于以下所述的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②低于以下所述价格的,应聘请财务顾问。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票被操纵、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等情况。
(2)收购条件。
①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平等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②(2020年新增)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3)收购期限。
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4)收购要约撤销。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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