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要约收购程序

从理论上讲,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之外”,直接向股东发出要购买其手中持有股票的一种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需要做什么(四点)

1.作出提示性公告

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

3.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

1)收购价格。

①禁止低于以下所述的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②低于以下所述价格的,应聘请财务顾问。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票被操纵、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等情况。

2)收购条件。

①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平等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2020年新增)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3)收购期限。

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4)收购要约撤销。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变更。


1198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7)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