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中共有“份额”转让
(一)一般规定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
(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要点 | 内容 | |
转让对象 | 需为共有人与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之间 | |
以交易为前提 | 不含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发生转让 | |
同等条件 | 其他共有人增加转让人负担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支持 | |
行使期限 | 共有人有约定 | 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遵循通知程序处理 |
通知内容 | 包括:告知欲转让的信息+同等条件的内容 | |
通知中载明 | 以通知中载明的期间为准 | |
通知但未载明或载明但短于15日 | 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 |
未通知 | 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 | |
未通知也未知道 | 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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