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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中共有“份额”转让

按份共有中共有“份额”转让

(一)一般规定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

(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要点

内容

转让对象

需为共有人与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之间

以交易为前提

不含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发生转让

同等条件

其他共有人增加转让人负担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支持

行使期限

共有人有约定

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遵循通知程序处理

通知内容

包括:告知欲转让的信息+同等条件的内容

通知中载明

以通知中载明的期间为准

通知但未载明或载明但短于15日

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未通知

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

未通知也未知道

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1958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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