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程序
注册程序
程序 | 具体规定 |
①内部表决 | 董事会就发行做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
②提交申请文件 | 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③预先披露申请文件 |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④证券交易所审核 | 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
⑤证监会注册 | 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说明:证券法规定一般是3个月内,此处专门针对科创板是20日)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
⑥发行股票 |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
⑦撤销注册 | 注册机构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
⑧重新申请 | 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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