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伙★★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条件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
责任 |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发生的债务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二)退伙
类型 | 责任 ★★★ |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 | 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通知退伙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2.法定退伙★★★(*能够区分当然退伙和除名的情形)
▲(1)当然退伙 |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人没了) |
时间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法定退伙(续)★
(2)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程序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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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