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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主观题法条

借款合同:
1.1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1.2根据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
1.3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4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根据规定,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事人又约定了责任承担顺序的,依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
1.7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1.8根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可以要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2.1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2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3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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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1.1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1.3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1.4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5根据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一案时,融资租赁期间尚未届满,塔吊所有权归属于戊公司,戊公司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
1.6根据规定,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在本题中,租赁物根据承租人甲公司的要求购买,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时,甲公司仍应向戊公司按期支付租金,戊公司有权就甲公司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1.7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 ,收回租赁物。
1.8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合同的担保:
2.1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即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应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2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3根据规定,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2.4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5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6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7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8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9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10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11根据规定,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事 人又约定了责任承担顺序的,依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


3.担保权
3.1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2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3.3根据规定,当事 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4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5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6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7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4.买卖合同、物权变动
4.1根据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者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2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预先登记后,未经预先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虽然甲对房屋的处分权受预先登记限制,但处分权受限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物权行为不发生效力,戊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4.3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房屋为甲和李某共同共有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处分时应当经甲和李某一致同意,甲未经共有人李某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4.4根据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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