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融资租赁合同
1.合同认定:出卖人、承租人、出租人,三个当事人两个合同
2.合同形式:书面
3.合同效力:承租人应获得经营许可
4.变更和解除:
(1)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不得随意解除: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
(3)出租人转让部分或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解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承租人:
(1)索赔权
(2)受领权
拒领——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出卖人未及时交付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交付
(3)维修义务:承租人履行
(4)风险:承租人承担
6.出租人:
(1)租金:约定-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挑选时依赖出租人
(3)损害赔偿:承租人承担
7.财产归属:
(1)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所有权
(2)期间届满:约定-合同法-出租人
(3)善意取得:除外——租赁物上有标识;抵押给出租人并登记;交易查询
8.合同解除:
(1)出租人的解除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处分;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合同无明确约定,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欠付金额达到15%以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承租人的解除权:出租人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占有或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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