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知识点回顾】特别提款权

三千筱夜 一星青藤勋章


(1)2015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正式批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权重为10.92%。
(2)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用途
①特别提款权本身不是货币。
②特别提款权可用于成员国与基金组织之间的官方结算,并可基于基金组织指定机制或者成员国之间的协议,用于换取(“提取”)等量的可自由使用货币。
③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其他外汇资产一样充作国际储备。
(3)特别提款权本身有价值,其“币值”由货币篮组成货币的币值按各自权重计算并加总而成。货币篮组成货币的权重由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每5年审议一次。
(4)人民币“入篮”后,成为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并列的第5种可自由使用货币,但人民币并非可自由兑换货币(资本项目下还存在限制)。
(5)从基金组织的相关规则看,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本身并不会对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直接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施加新的义务。
5211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8)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