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学习经济法——登记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1.登记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与查封登记。
首次登记 未办理首次登记,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
变更登记 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
转移登记 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
注销登记 不动产权利的消灭时
2.更正登记VS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主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处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异议登记 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申请
失效: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提示:异议登记并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
责任: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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