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补上前几日缺的精神营养——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知识点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例外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8岁的小强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该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
  【解释】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
  例:小商贩贩卖假烟,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从过于低廉的价格就知道小商贩贩卖的是假烟,但仍然欣然购买。此时小商贩不构成欺诈。
  (1)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
  (2)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3)因欺诈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4.受胁迫而为
  【解释】胁迫的内容不仅包括作出意思表示的相对人自己的生命健康及财产,还包括对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及财产作出威胁;
  (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
  【解释】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提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为、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


1344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1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