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 法律渊源
【概念解析】法律的渊源:
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我国法律渊源不包括判例(高院案例)。
| 渊源 | 制定机关 | |
1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2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一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3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
4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审计署及直属机构(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
5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
6 | 国际条约或协定 | 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 | |
【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重点法条】(2017年变化)
(1)法律解释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提示】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2)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部门规章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3)设区的市级人大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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