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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章物的种类


  概念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除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1.主物VS从物:判断标准为:同属一人、独立存在、从属关系。
  2.原物与孳息
  (1)原物VS孳息: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2)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

 

示例

权利归属

天然孳息

母鸡下的蛋

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

法定孳息

租金、利息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交易习惯(约定→习惯

1188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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