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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01
1.记载
质押
字样+签章。只记载“质押”字样未签章或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
2.可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3.行使优先受偿权
4.可以再继续委托收款背书
5.具有抗辩切断效力
6.背书人承担了担保承兑、担保付款的责任
7.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再行转让背书或质押背书,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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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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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01
1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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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