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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
ba***201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 2.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视为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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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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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発
学习啦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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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