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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所有权、他物权都可以) ★★★
制度价值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构成要件1.处分人无权处分
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交付他人占有
(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
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赃物等,
不适用善意取得
2.第三人为善意
3.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
4.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
法律后果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1986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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