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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玩转学《经济法》~】传说——物权变动

一棵树

故事——物权变动

一、案例分析

温州建设用地使用权案

二、知识点归纳总结

1.物权变动方式

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买卖合同、赠与、抵押等)

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物权变动标志(法律行为)

①所有权物权变动

②用益物权变动

③担保物权变动

【活学活用】

2010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问题1】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中的一种,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为前提。承包合同生效时承包经营权设立虽为特例,但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一是,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互熟悉,承包的地块,人所共知,能够起到相应的公示作用;二是,承包证书的发放和登记造册,往往滞后于承包合同的签订,不能因此而否定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造册作为对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的程序。

【问题2】为什么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缺乏,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确认土地之上的各种物权实现土地的高效率的利用。我国农村,地役权80%~90%都是不登记的。为了方便群众,减少成本,物权法对地役权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3】为什么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民法学一般认为,船舶、航空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其物权变动应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但在登记的效力上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这里考虑,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依照规定,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法律对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

【问题4】动产浮动抵押,为什么是登记对抗?

【答案】考虑到动产浮动抵押是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同意接受浮动抵押往往是基于对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强制浮动抵押登记,规定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特别是浮动抵押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贷款难,他们本身缺乏资金,一些人又处于比较偏远的地区,办理抵押登记会有一定困难,因此,法律规定浮动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5】动产浮动抵押,为什么是登记对抗?

【答案】考虑到动产浮动抵押是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同意接受浮动抵押往往是基于对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强制浮动抵押登记,规定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特别是浮动抵押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贷款难,他们本身缺乏资金,一些人又处于比较偏远的地区,办理抵押登记会有一定困难,因此,法律规定浮动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6】在结晶之前,动产浮动抵押为什么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答案】浮动抵押是现有和将有的财产设定担保,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占有、使用、处分抵押财产,如果以全部或部分动产抵押,又不让抵押权人处分该财产,抵押人的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了。特别是浮动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原材料、库存产成品,这些动产经常处于流动过程中,既然法律允许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浮动抵押又具有抵押期间财产不确定,抵押财产最终确定前处分抵押财产不受物上追及的特点,占有又是推定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那么对于浮动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就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否则,所有动产的买受人为防止买受的货物被追及的风险,在交易前要么必须查阅登记资料,要么必须征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这样将使动产交易活动变的极其滞重,不能适应现代商业的需要。

【问题7】只能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答案】为了鼓励开发“四荒”地,解决承包、开发荒地的资金短缺,担保法允许以“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中四荒包含: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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