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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与竞争要约对比学习

雨过_天晴

1、收购要约

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竞争要约

1)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但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8572人看过 9年前

全部评论(4)

二星青藤勋章
豹大神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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