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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过_天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663人看过 9年前

全部评论(7)

二星青藤勋章
豹大神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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