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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