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在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经营、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在要约收购期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看到上述的这段话,我就在想,在要约收购的过程中,是由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承担董事会义务吗?既然董事会义务都被股东大会承担了,那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在要约收购的过程中就没有用了吗?既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在要约收购的过程中都没有用了,那么在要约收购期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为什么不得辞职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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