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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一、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三、要约的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四、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204人看过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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