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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动产交付的问题

问题:物权法的动产交付时,对于交付替代中,简易交付的风险转移时间容易确定,是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风险转移。但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的情况下,风险到底何时转移呢?另外这两种情况下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解答:指示交付中,只要通知到达第三人时即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此后如果出现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应该是由买受人承担;占有改定中,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期间实际上为借用关系,双方又达成了借用合同,如果出现动产毁损、灭失的,应通过借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解决。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的,不适用善意取得,指示交付适用善意取得。

4812人看过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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