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成立后,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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