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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41 号—— 书面声明(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


第十二条 除本准则和其他审计准则要求的书面声明外,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获取一项或多项其他书面声明,以支持与财务报表或者一项或多项具体认定相关的其他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提供这些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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