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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货监盘的审计程序的问题

首次接受委托时对存货的审计程序。
①对期初余额实施的一般审计程序。
a.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
出重新表述。
b.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c.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包括: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
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评
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实施其他专
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②针对存货期初余额的具体审计程序。
当无法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时,有必要对存货实施追加的审计程
序,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可以为存货期初余额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
价实施审计程序;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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