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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质量管理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

中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早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是拥有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名,员工人数超过1400名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国内多地设有分支机构,业务涵盖中央国企年报审计,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发债审计及拟IPO企业申报工作等。中信创新咨询公司与中天正信处于同一网络中。注册会计师张晴作为中天正信的质量管理部合伙人,在2×22年下半年对各部门业务进行质量和职业道德联合检查,发现如下情况:
  事项(1):永德•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22年1月新加盟中天正信事务所,成为其南京分所,为加强事务所发展,永德•正信在中天正信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下,根据其业务发展情况,对相关质量管理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说明,部分相关规定如下:
  ①本事务所规定,在承接新客户的业务前,应当按照总所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本所范围内统一决策。对于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人员带来的客户视同老客户,无需单独进行决策;
  ②为保证业务质量,奖励先进,对于能力出众的项目合伙人,可以委派更多的项目让其担任项目合伙人;
  ③对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本事务所可以规定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二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参与执行审计业务以加强对风险控制;
  ④每年末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评价,以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品质、参与项目的数量、业务收费水平、承揽业务总量为衡量指标(每个指标权重为20%)进行评分,得分排名在前10%的员工晋升高一级的职务。
  事项(2):上市公司荣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发股份”)是中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张晴在对其2×22年的年审安排检查中,存在如下情况:
  ①中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拟委派注册会计师王娟担任荣发股份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娟自2×15年度起一直担任荣发股份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荣发股份于2×21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
  ②审计项目组成员陈涛曾任荣发股份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20年10月加入中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22年9月第一次加入荣发股份审计项目组,王娟拟安排其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③荣发股份在2×22年1月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中信创新公司和用之友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用之友软件公司不是中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关联实体。
  事项(3):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股份”)是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承接新元股份的年报审计8年。在对新元股份2×22年的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检查中,发现如下情况:
  ①事务所拟委派注册会计师郑敏首次担任新元股份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郑敏因继承其祖父的遗产获得新元股份股票20 000股,承诺将在有权处置这些股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售;
  ②注册会计师王珉曾担任新元股份2×16年度至2×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之后调离新元股份审计项目组。考虑到郑敏是首次担任新元股份的项目合伙人,任务较重,于是拟委派王珉作为源发公司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非项目合伙人),并协助郑敏熟悉业务相关情况。源发公司是新元股份重要的子公司。
  ③中信创新公司的合伙人赵丹的丈夫于2×22年7月加入新元股份并担任员工培训部经理。合伙人赵丹没有参与过为新元股份的任何服务。
  事项(4):绿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舟公司”)是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天正信已连续多年为绿舟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发债审计服务。张晴在对其2×22年的年审安排中发现存在如下情况:
  ①事务所拟委派注册会计师林萍担任绿舟公司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林萍从2×15年开始担任绿舟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其中一次作为项目合伙人,三次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业务调整原因,注册会计师林萍未能参与绿舟公司2×19——2×21年的审计业务;
  ②中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审计部门为绿舟公司提供关于该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服务,相关信息技术系统构成绿舟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信息审计部门不参与绿舟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③绿舟公司年底财务核算业务量大,于是要求临时借调注册会计师岳山参与集团年末结账工作,并对合并报表合并范围、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划分等专业问题做出判断,事务所于是未安排注册会计师岳山作为该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并安排人员对注册会计师岳山的工作进行复核;
  ④注册会计师孙泽曾任绿舟公司2×16年至2×20年财务报表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现在晋升为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并负责领导或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其负责的工作范围中包括绿舟公司。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针对上述事项(1)和(4),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质量管理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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