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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确定甲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0万元。与集团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乙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计划对乙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并确定乙组成部分重要性为200万元。
(2)丙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未确定丙组成部分重要性,只在集团层面对其实施分析程序。
(3)丁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等后还不能获取形成甲集团审计意见所需要的充分、适当的证据,计划对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为300万元,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4)戊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计划对戊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阅工作,未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
(5)己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审计以外的工作,集团项目组认为无须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期后事项。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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