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训练】审计报告基本规范和相关审计程序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判断
美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公司”)是一家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的集团企业,2×01年在上交所的上市。美迪公司2×21年的财务报表由和联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2×22年12月,中天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了美迪公司2×22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指派注册会计师陈芳担任集团项目合伙人,并负责美迪集团下部分重要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审计工作(各级子公司、孙公司的财务报表均需要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在对下级子公司、孙公司相关工作底稿复核时,陈芳发现如下事项:
事项(1):金迪公司是美迪公司的孙公司,注册会计师杨华在审计中发现,金迪公司2×22年1月转字35号记账凭证反映,金迪公司在2×21年度销售并确认收入的一笔交易(金额超过金迪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于2×22年1月发生销货退回。金迪公司未调整2×21年度财务报表,前任注册会计师于2×22年2月对金迪2×21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考虑到该事项属于上年事项,注册会计师杨华拟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在其他事项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事项(2):德浩公司是美迪公司的子公司,注册会计师杨华在审计中发现,德浩公司2×22年12月31日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提了1 40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中。杨华与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被投资单位、公司治理层实施了沟通、走访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到该企业因疫情及公司资金原因全年未能正常营业、后续能否正常开展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获得被投资单位2×22年度的财务报表,评估师针对该投资价值的评估报告。
注册会计师杨华确认德浩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金额合理,拟将该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事项(3):亚信公司是美迪公司的子公司,主要经营地点在上海、杭州以及长春、沈阳,注册会计师刘荣在审计中发现,2×22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亚信公司相关地区分部半年时间均未能开展生产及管理工作,考虑到该期间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亚信公司对受影响的区域相关期间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未计提折旧和摊销,但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地披露。
注册会计师刘荣检查了公司的生产运营记录,员工上班打卡记录,并结合我国疫情管控措施的政府公告等,确认相关信息无误,拟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单独部分说明该事项不影响亚信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
事项(4):中联公司是美迪公司的孙公司,2×22年12月18日,中联公司与乙公司(非关联公司)通过电话达成共识,承诺销售给乙公司商品1500万元,成本为1135万元,同日装运出库10%的物品发送给乙公司试用。2×23年1月9日中联公司正式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于同日将剩余相应数量的货物装运出库,运往乙公司,2×23年1月15日乙公司收到货物并全部验收合格。中联公司在2×22年12月将该批商品全部确认收入。
注册会计师刘荣对乙公司进行了函证,确认了双方电话中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与最终书面协议条款进行比对,基本一致。结合收入准则中对合同界定包括可验证的其他形式,刘荣认为该业务在2×22年已满足收入准则中合同的要求,认可了中联公司的账务处理,并拟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对于口头协议验证过程。
事项(5):南华公司是美迪公司的重要孙公司,专门从事半导体芯片相关技术的开发。2×22年1月1日,南华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623万元、人工工资342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2100万元,总计11143万元。2×22年12月,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南华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上述费用全部转作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注册会计师李元在审计中发现研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540万元,并提出对该事项进行调整,遭到南华公司管理层的拒绝。为此,注册会计师陈芳与治理层沟通了该事项,并认为该事项最为重要,建议对其进行更正。最终,南华公司更正了其财务报表。
要求:(1)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针对事项(1)-(4),请代注册会计师陈芳逐项判断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提出改建建议。
(2)针对事项(5),请代注册会计师撰写该孙公司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内容。
(2)针对事项(5),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做如下披露:
(1)事项描述。
南华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本年度,南华公司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为6540万元。
由于资本化的研发费用金额较大,且评估其是否达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标准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因此该领域是关键审计事项。
(2)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
我们获取了本年度资本化的研发费用的明细表,并将其调节至总账中记录的金额,未发现重大异常。
我们获取了管理层就此项目进行资本化的原因做出的解释,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以及项目产生足够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等方面。我们还与负责此项目的项目研发经理进行访谈,以印证上述解释并了解具体项目,从而使我们能够独立评估此项目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我们发现项目经理给出的解释与我们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以及我们对项目的理解一致,并认可管理层将这些支出资本化的处理。
为确定支出是否可直接归属于此项目,我们获取了项目耗用工时的清单,抽查了项目记录的某些工时数,并与相关项目经理讨论以了解项目,确认所测试的员工的确参与了项目,并确定这些员工所执行工作的性质。我们通过将耗用工时清单中某位员工的总工时数与其标准费率相乘来确认记录的工时工资与资本化的金额相一致。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