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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美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公司”)是一家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的集团企业,属于行业内集供、产、销全链条一体化的专业性、规模性生产制造的龙头地位,2×01年在上交所的上市。近年来美迪公司考虑到传统业务竞争加剧,利润率开始不断萎缩,因此调整集团发展战略,积极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半导体芯片产业大举进军,专门斥巨资成立了两家子公司——飞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公司”)和坤鹏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鹏公司”),并进行了电池技术和芯片技术的研发,并公开宣布拟在近期进行大规模融资,增发新股或发行永续债券。
  2×21年的财务报表由和联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2×22年12月,中天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了美迪公司2×22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指派注册会计师陈芳担任集团项目合伙人,并负责美迪集团下部分重要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时,陈芳发现如下事项:
  事项(1):永新公司是美迪集团原重要的全资子公司,但由于集团战略转型,且进行了内部资源重大整合,永新公司主要设备和材料均已经调拨到集团内其他重点发展企业,因此近年来经营业务逐渐减少,2×22年九月份后基本未进行经营,本年营运资金及总体现金流量均为负数。
  项目组在考虑永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时,永新公司管理层表示对公司的未来仍充满信心,并已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未来应对计划,及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预测。此外,永新公司管理层表示,可以在必要时寻求集团公司的财务支持以应对流动性风险,并且提供了书面声明。因此,审计项目组认为永新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22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事项(2):迪信股份有限公司是美迪集团控股子公司,美迪集团持股36.47%。2×22年7月,集团进行人事调整,迪信公司于9月份更换了主要管理层人员。考虑到现任管理层任职期间较短,因此审计项目组向拟向现任管理层获取就其任职期间的书面声明,向前任管理层获取了其在任时相关期间的书面声明。
  但由于前任管理层主要人员在国外出差,因此进行了视频沟通,由其对声明事项进行口头确认,在核实了相关人员身份后,将视频留存作为底稿保存。
  事项(3):申美有限责任公司是飞驰公司投资设立的重要子公司,主要进行自动化驾驶的研发及相关软件、硬件的开发及生产、销售。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8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4万元。在审计中,项目组发现存在如下事项:
  ①2×22年年末,申美公司提前确认了相关硬件A产品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成本900万元,申美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事项对营业利润影响只有100万元,影响不重大,不予调整。审计项目组对比了重要性后同意了管理层不予调整,拟在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中对收入成本费用确认的截止内部控制规范提出建议。
  ②2×23年2月初,申美公司与合作生产商华众汽车有限公司对上年联合推出的“巡航”系列电动车实施召回,免费更换自动驾驶系统的软硬件,申美公司预计将发生更换费用4350万元,管理层在2月末确认了相关费用。项目组了解了管理层对费用支出的估计的方法,并分析了相关费用的影响后,认可了管理层的处理,并提请管理层在2×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将该事项作为期后事项进行披露。
  ③2×22年,申美公司进行了大量内部研发活动和对外技术开发服务,由于相关研发人员同时承担技术服务支持,因此存在部分研发支出和服务支出分配不准确的情况,经统计相关金额为1357.24万元。考虑到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或营业成本均属于当期损益,项目组认定该分类错报的累积影响为零,因此无需进行调整。
  事项(4):飞驰公司在2×22年推出针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制度,并在ERP系统中开发了返利管理模块。审计项目组在对某地分公司执行审计时发现,因系统参数设置有误,导致选取的测试项目少计返利2.45万元。项目组认为该错报不涉及到舞弊事项,且金额远远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忽略不计。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合伙人陈芳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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