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同步训练】在丧失控制权日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处置损益的确定

美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公司”)是一家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的集团企业,2×01年在上交所的上市。近年来美迪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半导体芯片产业大举进军,专门斥巨资成立了两家子公司——飞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公司”)和坤鹏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鹏公司”),并进行了电池技术和芯片技术的研发。2×2212月,中天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美迪公司2×22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指派注册会计师陈芳担任集团项目合伙人,并负责美迪集团下部分重要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时,陈芳发现如下事项:
  要求:针对资料中事项(1)至事项(4),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陈芳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事项(1):2×212月,坤鹏公司以5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万鑫公司10%的股权。坤鹏公司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2212日,坤鹏公司又以1 5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万鑫公司1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万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 000万元,坤鹏公司对万鑫公司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 0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万鑫公司章程规定,坤鹏公司能够对万鑫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
  财务总监希望陈芳就坤鹏公司进一步取得万鑫公司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事项(2):2×22630日坤鹏公司在出售天河公司40%的股权后,坤鹏公司对天河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20%。2×22630日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1000万元,天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4 500万元。坤鹏公司持有天河公司股权的具体资料如下:
  2×2012日,坤鹏公司对天河公司投资,取得天河公司60%的股权,投资成本为46 500万元,天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1 000万元(其中包含一项甲存货评估增值1 000万元)。坤鹏公司与天河公司形成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22630日,坤鹏公司将其持有的对天河公司4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41 000万元。2×2012日至2×22630日天河公司实现净利润3 000万元,天河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 500万元(均属于以后期间可结转入当期损益的),该期间天河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购买日甲存货已全部对外部第三方销售。
  财务总监希望陈芳对坤鹏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处置损益的确定提出分析建议。
  
  事项(3):2×21年,坤鹏公司和万恒分别出资750万元和250万元设立方兴公司,坤鹏公司、万恒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5%和25%。方兴公司为坤鹏公司的子公司。2×22年万恒公司对方兴公司增资500万元,增资后占方兴公司股权比例为35%。交易完成后,坤鹏公司仍控制方兴公司。方兴公司自成立日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方兴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陈芳就坤鹏公司就此事项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如何进行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事项(4):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坤鹏公司计划剥离辅业,处置全资子公司艾特公司。2×211120日,坤鹏公司与东德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约定坤鹏公司向东德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艾特公司100%股权,对价总额为7 000万元。考虑到股权平稳过渡,双方协议约定,东德公司应在2×211231日之前支付3 000万元,以先取得艾特公司30%股权;东德公司应在2×221231日之前支付4 000万元,以取得艾特公司剩余70%股权。2×211231日至东德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的期间,艾特公司仍由坤鹏公司控制,若艾特公司在此期间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则后续70%股权的购买对价按东德公司已分得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211231日,东德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坤鹏公司支付3 000万元,坤鹏公司将艾特公司股权转让给东德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已于当日完成;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 500万元(初始投资为成本为3 500万元),艾特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1 300万元,2×21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200万元)。
  2×22930日,东德公司向坤鹏公司支付4 000万元,坤鹏公司将艾特公司剩余70%股权转让给东德公司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自此东德公司取得艾特公司的控制权;当日,艾特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2×2211日至2×22930日,艾特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无其他净资产变动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陈芳就坤鹏公司这两次处置股权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提出分析意见,并就如何进行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给出建议。
  
42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8)

(4)②两次处置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置
  2×211231日,坤鹏公司转让艾特公司30%股权,在艾特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下降至70%,坤鹏公司仍控制艾特公司。处置价款3 000万元与处置30%股权对应的艾特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1 500万元(5 000×30%)之间的差额为150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2211日至2×22930日,艾特公司作为坤鹏公司持股70%的非全资子公司应纳入坤鹏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艾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 000万元中归属于东德公司的份额300万元(1 000×30%),在坤鹏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少数股东损益300万元,并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2×22930日,坤鹏公司转让艾特公司剩余70%股权,丧失对艾特公司的控制权,不再将艾特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坤鹏公司应终止确认对艾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少数股东权益等,并将处置价款4 000万元与享有的艾特公司净资产份额4 200万元(6 000×70%)之间的差额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500万元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000+剩余股权公允价值0)-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6 000×原持股比例70]-商誉0+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0×原持股比例+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500=1 300(万元)


1年前

②两次处置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置
  2×211231日,坤鹏公司转让艾特公司30%股权,在艾特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下降至70%,坤鹏公司仍控制艾特公司。处置价款3 000万元与处置30%股权对应的艾特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1 500万元(5 000×30%)之间的差额为150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2211日至2×22930日,艾特公司作为坤鹏公司持股70%的非全资子公司应纳入坤鹏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艾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 000万元中归属于东德公司的份额300万元(1 000×30%),在坤鹏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少数股东损益300万元,并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2×22930日,坤鹏公司转让艾特公司剩余70%股权,丧失对艾特公司的控制权,不再将艾特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坤鹏公司应终止确认对艾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少数股东权益等,并将处置价款4 000万元与享有的艾特公司净资产份额4 200万元(6 000×70%)之间的差额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500万元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000+剩余股权公允价值0)-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6 000×原持股比例70]-商誉0+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0×原持股比例+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500=1 300(万元)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