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训练】合并报表相关审计
美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公司”)是一家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的集团企业,2×01年在上交所的上市。近年来美迪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半导体芯片产业大举进军,专门斥巨资成立了两家子公司——飞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公司”)和坤鹏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鹏公司”),并进行了电池技术和芯片技术的研发。2×22年12月,中天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美迪公司2×22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指派注册会计师陈芳担任集团项目合伙人,并负责美迪集团下部分重要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时,陈芳发现如下事项:
要求:针对资料中事项(1)至(4),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陈芳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事项(1):永新公司是美迪集团原重要的全资子公司,但由于集团战略转型,且进行了内部资源重大整合,永新公司因此近年来经营业务逐渐减少,2×22年九月份后基本未进行经营,并有部分子公司处于处置清算或终止经营状态。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永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泽公司”)于2×22年12月25日收到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22)X03破申353号),法院裁定受理永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2×2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指定破产管理人。
永新公司财务总监希望陈芳就在编制永新公司2×22年合并报表时是否将永泽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提出分析意见,并说明理由。
事项(2):运通公司是山东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钢铁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近年连续发生巨额亏损。2×22年,运通公司股东甲与飞驰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将运通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大通公司,并委托飞驰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大通公司的日常运营,并负责培养、锻炼大通公司管理团队。根据授权的范围,大通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财务政策均由飞驰公司提议,但需经运通公司批准后实施。根据托管的协议约定,飞驰公司对大通公司托管经营的期限为6年,托管期内大通公司盈亏的50%由飞驰公司享有或承担,剩余50%归属运通公司。托管期结束后大通公司全部净资产归属运通公司独享,并由大通公司管理团队独立运营。
飞驰公司财务总监希望陈芳就在编制飞驰公司2×22年合并报表时是否将大通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提出分析意见,并说明理由。
事项(3):2×22年11月末,飞驰公司以现金8 260万元收购了金橡公司40%的股权(此前不具有关联方关系),成为金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对金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0%、15%、15%。金橡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其中,飞驰公司有权委派6名董事,其余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为3名、1名、1名,公司董事会决议需要经半数董事表决通过。金橡公司章程同时规定,第一大股东飞驰公司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2×22年飞驰公司取得金橡公司股权后,向金橡公司委派了4名董事,其余股东委派的人数为3名、1名、1名,共计9名董事。
飞驰公司财务总监希望陈芳就是否应将金橡公司纳入飞驰公司2×22年的合并财务范围提出分析意见,并说明理由。
事项(4):飞驰公司于2×22年1月2日支付2 500万元取得惠威公司20%的股份,取得投资时惠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飞驰公司对持有的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22年惠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不存在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的因素),当年分配利润200万元,惠威公司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300万元。
2×23年1月2日飞驰公司又支付价款8 000万元取得惠威公司50%的股份,从而能够对惠威公司实施控制,发生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50万元。购买日惠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 000万元。原持有惠威公司20%股份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3 200万元。已知两次购买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且交易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针对上述股权购买交易,财务总监希望陈芳就飞驰公司应如何分别计算其在2×23年1月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商誉的计算、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