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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特殊性税务处理

安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是爱康医药集团总公司下属的大型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医疗器械销售、物流配送、政府集中采购等领域,是国内大型医疗器械经销企业之一。
  (1)安康公司于2×22831日销售一批医疗设备给益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销售价款总额(含增值税)为339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三个月后支付。三个月后益民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欠款。2×221210日,益民公司与安康公司商定进行债务重组,相关资料如下:
  ①由益民公司支付安康公司银行存款160万元。
  ②以益民公司自产的一批产品抵偿800万元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78万元。
  ③以益民公司500万股普通股抵偿剩余债务,股票市价为3.5/股,每股面值为1元。
  ④益民公司于2×2212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向安康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要求:(1)针对事项(1)中安康公司与益民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说明该事项在税务上如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假设已经满足税法上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此时,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2×22520日,安康公司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与中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达成重组合并方案,安康公司通过发行股票1000万股,股价10/股,另支付中诚公司股东1200万元货币资金取得了中诚公司全部股权。经过评估测算,股权收购和股权支付额均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对于取得股权的股东,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
  要求:(2)针对事项(2),安康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安康公司拟于2×22年向一非关联公司收购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爱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安康公司初步拟订了三套收购方案,相应购买的股权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摘录如下:
  方案1:安康公司仅收购爱民公司45%的股权,并且以安康公司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安达公司85%的股权为对价换取爱民公司上述45%的股权。
  方案2:安康公司仅收购爱民公司50%的股权,以现金1 000万元外加安达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为对价换取爱民公司上述50%的股权。
  方案3:安康公司以2 000万元对价收购爱民公司全部股权,以现金300万元外加安达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预计为1 700万元)为对价换取爱民公司的全部股权。
  要求:(3)针对事项(3),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每个方案的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是否满足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有关条件(关于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的条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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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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