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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识别被审计单位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

美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公司”)是一家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的集团企业,属于行业内集供、产、销全链条一体化的专业性、规模性生产制造的龙头地位,2×01年在上交所的上市。近年来美迪公司考虑到传统业务竞争加剧,利润率开始不断萎缩,因此调整集团发展战略,积极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半导体芯片产业大举进军,专门斥巨资成立了两家子公司——飞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公司”)和坤鹏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鹏公司”),并进行了电池技术和芯片技术的研发,并公开宣布拟在近期进行大规模融资,增发新股或发行永续债券。2×21年的财务报表由和联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2×2212月,中天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了美迪公司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指派注册会计师陈芳担任项目合伙人。在审计底稿中,记录的如下事项:
  坤鹏公司生产电子芯片的原材料全部由美迪集团在欧洲设立的子公司超级芯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芯公司”)提供,其生产的产品大部分通过出口外销超芯有限公司,双方交易频繁,金额巨大。坤鹏公司在报告附注中披露了相关关联方交易,并说明该交易为等同于公平交易条款达成。坤鹏公司为支持其相关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采取了下列措施:①将关联方交易条款与相同或类似的非关联方交易的条款进行比较;②聘请外部专家确定交易的市场价格,并确认交易的条款和条件;③将关联方交易条款与公开市场进行的类似交易的条款进行比较。项目组成员获得了坤鹏公司和超芯公司相关交易得到管理层授权批准的相关证据,以应对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认为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了解了坤鹏公司支持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措施,认为其措施有效,可以证实其“交易为等同于公平交易条款”的披露。
  要求:(1)请代合伙人陈芳指出上述审计程序中存在哪些的不当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2)如果识别出被审计单位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425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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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①不当之处:仅“获取关联方交易已经管理层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不足以得出“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论。
  改进建议: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如果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a.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
  b.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
  c.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②不当之处:仅了解坤鹏公司支持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措施,不足以证实坤鹏公司的“交易为等同于公平交易条款”的披露。
  改进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坤鹏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同时就关联方交易为公平交易的披露进行评价:
  a.考虑管理层用于支持其认定的程序是否恰当;
  b.验证支持管理层认定的内部或外部数据来源,对这些数据进行测试,以判断其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c.评价管理层认定所依据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合理确信管理层关于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管理层撤销此披露。如果管理层不同意撤销,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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