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训练】收入及政府补助审计
嘉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和提供技术服务。2×22年8月,嘉华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天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中天盛大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陈华担任嘉华公司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逐项判断嘉华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事项(1):2×22年9月10日,嘉华公司与万达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嘉华公司向万达公司销售甲设备20台,每台售价(不含增值税)为100万元。同时,嘉华公司与万达公司就该销售合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规定,嘉华公司有权在2×23年3月20日以每台105万元的价格将甲设备全部购回。嘉华公司于销售当日收到全部货款。嘉华公司在2×22年9月10日按每台100万元的售价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
事项(2):2×22年10月20日,嘉华公司与海明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海明公司销售乙设备和丙设备,乙设备的单独售价为1 500万元,丙设备的单独售价为2 500万元,合同价款为3 000万元。合同约定,乙设备于2×22年11月25日交付,丙设备于2×23年1月25日交付,只有两项产品全部交付时,嘉华公司才有权收取3 000万元价款。假定乙设备和丙设备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嘉华公司于2×22年11月25日交付乙设备,并确认收入1 500万元,同时确认应收账款1 500万元;于2×22年12月25日将丙设备开始装运发出,预计将在2×23年1月25日可实际交付给海明公司。考虑已经装运发出,嘉华公司在12月确认收入1 500万元,同时确认应收账款1 500万元。
事项(3):2×21年1月2日,嘉华公司与北方电力公司签订合同,每月为北方电力提供一次技术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北方电力每年向嘉华公司支付服务费50万元(假设反映单独售价)。2×21年12月31日,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2×22年的服务费调整为45万元(假设反映单独售价),同时以75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2年(假定不反映单独售价)。嘉华公司于2×22年年末确认收入45万元。
事项(4):2×22年11月20日,嘉华公司与西山矿业公司签订一项风机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400万元。嘉华公司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履约进度。嘉华公司自12月1日起开始该风机的设计工作,至12月31日发生设计费用150万元,履约进度为37.5%。2×22年12月末,双方同意变更该设计合同,合同价款和预计总成本因此而分别增加100万元和50万元。嘉华公司于2×22年年末确认收入187.5万元。
事项(5):2×22年,嘉华公司接受政府委托进口某特种原料M,再将M加工生产后按照国家限定的价格销售给国内的生产企业。国家补贴款管理规定,对嘉华公司的进销差价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嘉华公司2×23年1月收到因销售该商品应当收取财政补贴款200万元,并将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计入其他收益。
事项(6):2×22年11月,嘉华公司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正式经当地经济发展局核准,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长期资产的建设投资额为7000万元,流动资金等其他投资额合计1500万元。嘉华公司同时也就该技术改造项目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补助用途为资产建设投资。2×22年12月20日,嘉华公司全额收取政府补助1500万元。嘉华公司将其一次性计入其他收益。
不考虑嘉华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其他因素,所售商品均未发生减值。嘉华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
1年前